项目类型、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如下表:
项目名称 | 支持内容 | 资助标准 | 申报要求 |
技术推广类 | 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 技术推广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1)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完成时间以项目最后一笔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必要软件和技术的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 (3)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
产品应用类 | 在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中有应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产品的。 | 产品应用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完成时间以最后一笔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必要软件和技术的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 (3)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
能源平台类 | 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 | 能源平台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完成时间以最后一笔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必要软件和技术的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 (3)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
能源管理类 | 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并通过市或区有关部门评审的;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 | 1.能源审计项目 扶持标准: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等规范和标准开展能源审计且能源审计报告通过市或区有关部门评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能源审计奖励。 2.自愿清洁生产项目 扶持标准: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规范和标准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市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追加5万元奖励。 3. 能源管理体系项目 扶持标准: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23331)等规范和标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1.能源审计项目: (1)能源审计报告通过评审的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有关部门的发文日期为准。 (2)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2.自愿清洁生产项目: (1)自愿清洁生产通过审核验收的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有关部门的发文日期为准。 (2)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3. 能源管理体系项目: (1)能源管理体系获得认证证书的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首次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
配套奖励类 | 获得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 | 对获得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1)获得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市级补助资金的付款日期为准。 (2)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
专项工作奖励类 |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制造示范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或发挥行业示范作用的。 | 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扶持标准:对在龙华辖区内单个场站建设10个及以上公共快速充电桩,且对外开放运营的企业,给予5000元/桩的奖励,通电运营服务期达2年及以上的,额外追加5000元/桩的奖励。 2.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对在龙华辖区内单个场站建设10 个及以上公共快速充电桩,且对外开放运营的企业,给予5000 元/桩的奖励,通电运营服务期达2 年及以上的,额外追加5000元/桩的奖励。 3. 循环化改造示范称号补贴标准:获得国家或省政府部门颁发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按级别给予园区申报主体奖励,其中国家级50 万元、省级40 万元。 4. 绿色制造类荣誉补贴标准: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给予国家级50 万元奖励。 | 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项目通电运营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接电确认书日期为准。 (2)所建设的公共快速充电站须在龙华区节能办备案。 (3)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电投入使用,运营服务期间充电桩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快速充电桩的单桩充电功率不低于30kW(含30kW)。 (5)充电场站须配有专用的配电房(含变压器),专供于保障场站的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用电容量。 (6)充电场站须封闭管理,并配有办公场所及驻场工作人员,负责场站的安全运营及维护。 (7)申报企业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2.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1)项目获得2019 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2)项目运营服务期间充电桩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通电运营服务期达2 年及以上。 (3)充电场站须封闭管理,并配有办公场所及驻场工作人员,负责场站的安全运营及维护。
3. 循环化改造示范称号补贴: (1)获得循环改造示范称号的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发文日期为准。 (2)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4. 绿色制造类荣誉补贴: (1)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时间在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具体以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发文日期为准。 (2)申报企业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
备注:
(一)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均需在龙华区智慧安监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
http://218.17.16.169:8081/ytsafe/login/szlh/lh_loginNew.html
(二)技术推广类、产品应用类、能源平台类采取专家评审的审核方式,费用只能算2019年的投入,不包括土建费用;能源管理类、配套奖励类、专项工作奖励类采取资料核准的审核方式。
(三)在财税、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处罚时至申报截止日未满一年的不予资助。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